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新碶街道办事处、小港街道办事处、大碶街道办事处、梅山街道办事处、大榭街道办事处5个赋权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赋权街道具体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 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街道应及时移送。 三、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加强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调整前原行政处罚单位继续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本次调整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 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2. 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大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3. 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4. 北仑区人民政府大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docx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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