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8563 |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8563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 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新碶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现就《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动态调整新碶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仑区赋权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人 王海星,0574-89383472;
3.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9月27日;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新碶街道办事处、小港街道办事处、大碶街道办事处、梅山街道办事处、大榭街道办事处5个赋权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宜通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动态调整新碶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对新碶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新碶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予以公布。
新碶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北仑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移送。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附件: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征求意见稿).docx
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大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动态调整新碶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