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构建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执法体系,结合赋权事项实施情况,需要对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赋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调整后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赋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如下: 1.新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15个领域共376项,其中建设325项、公安3项、水利9项、生态6项、农业农村8项、消防救援4项、市场监管1项、发展改革2项、自然资源3项、应急管理2项、民宗2项、林业3项、文化旅游4项、广电1项、教育3项。 2.小港、大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15个领域共365项,其中建设314项、公安3项、水利9项、生态6项、农业农村8项、消防救援4项、市场监管1项、发展改革2项、自然资源3项、应急管理2项、民宗2项、林业3项、文化旅游4项、广电1项、教育3项。 3.梅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14个领域共219项,其中建设170项、公安3项、水利9项、生态6项、农业农村8项、消防救援4项、市场监管1项、自然资源3项、应急管理2项、民宗2项、林业3项、文化旅游4项、广电1项、教育3项。 4.大榭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涉及15个领域共217项,其中建设170项、公安3项、水利5项、生态6项、农业农村8项、消防救援4项、市场监管1项、发展改革2项、自然资源3项、应急管理2项、民宗2项、林业3项、文化旅游4项、广电1项、教育3项。 四、注意事项 1.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街道应及时移送。 2.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行业行政监管职责,加强街道案件办理的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办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3.该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调整前原行政处罚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赋权前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 五、政策差异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北仑区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通告》(仑政告〔2022〕1号)中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赋权街道原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于该通告中予以调整。 六、政策适用和施行日期 该通告适用于北仑区新碶街道办事处等5个赋权街道行政区域内,自2025年3月10日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王海星 联系电话:0574-8938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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