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北仑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内容分类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1、内容分类

简要描述信息内容类别。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仑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依法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北仑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公开。

2、 公众查阅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 其它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统计信息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程序

政府统计信息经各责任科室初审,分管领导终审批准后,由综合核算科汇总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统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北仑区统计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574-89383789,传真号码:0574-89383775,电子邮箱地址:bltjj@bl.gov.cn,通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5楼南侧,邮政编码:315800。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北仑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如下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北仑区新碶街道1166号B座南面5楼)现场申请获取政府统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统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本机关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北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区统计局).docx

附件2:北仑区统计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