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4-20055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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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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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BLD00-2024-0001
文件编号 仑政告〔2024〕2号
政策解读 解读《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北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进港路—珠江路—泰山路—淮河路—329国道—钱塘江路—迎宾路—北极星路—进港路构成的封闭圈内(包括环线道路和大碶疏港高速公路)。

二、限制通行时段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每日7时至9时、18时至22时禁止国Ⅳ柴油货车通行。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Ⅳ柴油货车通行。

三、其他管理规定

(一)北仑区实施的柴油货车限行对在本区行驶的非浙B车辆同等有效;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五)区政府可根据区域内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六)北仑区此前发布的柴油货车通行管理规定与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北仑城区货车限行规定按照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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