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甬仑政复〔2023〕115号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春晓派出所
复议结论:一、维持被申请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春晓派出所对申请人赵某某2023年8月5日报警事项的接处警行为。 二、驳回申请人赵某某的行政赔偿请求。
审结日期: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