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甬仑政复〔2023〕74号
申请人:闫某某
被申请人:宁波市北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复议结论:维持被申请人宁波市北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的答复。
审结日期: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