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85360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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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与反馈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3-05-12 结束时间:2023-05-2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甬政告〔2023〕1号)要求,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22日。

二、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2730335367@qq.com)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王海星,电话:0574-89383472。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甬政告〔2023〕1号)要求,市、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事项新增《宁波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涉及10个领域347项行政处罚事项。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北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宁波市北仑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的58项有关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调整为政务服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执行。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代拟稿)》于2023年5月12日至5月22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部门意见4条,因与省、市有关“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不符合,均不予采纳,感谢社会各界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代拟稿)》的关注和支持,特此说明。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