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8367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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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解读《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实施意见》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实施意见》
政策原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该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全国首批12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之一,是全省唯一一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也是我市历年来在服务贸易全领域唯一一家国家级出口基地。基地于2022年3月获批以来,省、市、区各级领导均予以高度重视,由市人社局和北仑区(经开区)人民政府联合共建,依托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政策创新优势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优势,将浙江(宁波)数字外贸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为基地的承载体先行先试。为加强基地建设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亟需制定相应的政策作支撑,这也是国内其他同类基地普遍采取的做法。

二、该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制定本举措主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2023-2025)》(即将发文)、《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仑政〔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考了《宁波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商务服贸〔2021〕137号)、《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琼人才通〔2020〕5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中央商务区“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

三、关于总部型机构入驻基地是如何奖励的?

答:1.在基地设立并认定为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或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的机构,都可以享受总部型机构入驻基地奖励。

2.鼓励列入《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基地设立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鼓励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上市公司等在基地设立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

3.认定为综合型总部或区域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认定为功能型总部或共享服务中心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获得总部企业认定的需要提供相应文件。

四、成长型企业落户基地补助是如何实施的?

答:1.宁波大市内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在基地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机构或直接入驻基地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的,前三年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的落户补助。

2.企业须为其所设立的人力资源机构的第一大股东;提供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材料,或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证明材料。

五、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机构入驻基地实体办公,经考核评审合格,最高给予100%的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考核评审60分(含)以下的,不予租金补贴;考核评审60-70分(含)的,给予30%的租金补贴;考核评审70-80分(含)的,给予50%的租金补贴;考核评审90分(含)以上的,给予100%的租金补贴。

六、社会力量引荐奖励如何实施?

答:1.本条政策适用于为我区引荐企业的各类中介组织及个人。

2.奖励标准为: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或上市公司投资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独立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集团公司落户基地的,每引进一家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引荐列入《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基地的,前50强(含)每引进一家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前100强(含)每引进一家给予9万元一次性奖励;100强以外的每引进一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以浙江省人社厅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被引荐机构须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补贴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本政策适用于在基地设立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机构开展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对年度执行额在5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机构,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对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出口额达到一定金额(以美元或相当金额的人民币计)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档给予资金补贴:出口额50万美元(含)至100万美元的补贴10万元;出口额1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的补贴20万元;出口额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的补贴30万元;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的,补贴50万元;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的补贴70万元;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补贴100万元。

对在基地新落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不受人力资源服务出口额同比增长10%的限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型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八、该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是多久?

本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从文件生效之日起,试行一年。

解读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甬保社会事务中心

       解读人:王书进,联系电话:0574-8928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