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3-183586
组配分类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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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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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BLD01-2023-0001
文件编号 仑政办〔2023〕25号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实施意见》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关于支持高质量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质量参与建设宁波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根据《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7号)、《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宁波开放型经济特色,发挥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优势,全力聚集和培育特色鲜明、专业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产业体系,加快提升我区人力资源服务开放发展水平,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扩大开放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聚焦“立足自贸、深耕宁波、引领浙江、辐射全国、服务全球”的发展定位,围绕“乡情纽带”“服贸联动”“甬欧快车”“沿路工匠”“跨境电服”五大发展模式,倾力打造数字外贸人才集聚基地、浙商出海人力资源配置基地、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基地、“一带一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四大建设版块,力争在2025年底前建成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相匹配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重要引擎和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新高地。

三、主要举措

(一)大力引进集聚重点机构

1.加快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市场急需的海内外从事国际化业务的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对符合基地发展导向、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综合产出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6%以内给予补助。加大总部型机构引进,鼓励列入《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基地设立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鼓励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上市公司等在基地设立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认定为综合型总部或区域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认定为功能型总部或共享服务中心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机构入驻基地实体办公,经考核评审合格,最高给予100%的租金补贴。

2.鼓励成长型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宁波大市内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在基地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机构或直接入驻基地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的,前三年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的落户补助。

3.鼓励社会力量推荐引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机构。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荐世界500强企业或上市公司投资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独立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集团公司落户基地的,每家奖励20万元;引荐列入《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基地的,最高奖励15万元,最低奖励3万元。

(二)积极培育机构做大做强

4.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跟随出海”战略。鼓励基地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伴随中企出海进行全球战略布局,积极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规模,支持机构在海外尤其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或海外人才站,已获得基础建设认定并形成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实际业务的,经评审按每一个海外站点的实际建设规模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鼓励机构开展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业务,对年度执行额在5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以上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5.鼓励基地机构提升品牌形象。鼓励支持国际高级人才寻访、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国际培训与认证、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业态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人社部门奖励的,分别给予1:1配套奖励。支持基地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科技型、创新型机构发展,基地定期评选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品牌项目,对获评机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6.支持机构拓展市场提升能力。鼓励机构承办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培训、专业论坛、创新创业活动等,最高给予5万元/场的补助;鼓励机构承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合作论坛,最高给予30万元/场的补助。对机构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赴国外参会或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活动的,经审批后按100%给予展位费补助,活动经费最高给予5万元/次的补助。大力提升基地从业人员素质,每年赴国(境)内外组织行业高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组织中层骨干从业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最高给予5万元/人·年的培训费用补贴。

(三)持续推进基地为企服务

7.积极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供需清单,搭建集人力资源服务出口产品展示、供需发布、对接洽谈的“一站式”平台。引导重点跨国企业、境外投资并购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服务贸易企业等在平台上发布服务需求。定期组织线上线下供需服务对接活动,努力把基地打造成为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展示、交易、结算、运营中心。

8.支持本地企业采购基地服务。支持本地企业采购基地机构提供的海外人力资源服务,为企业出海赋能。经备案认定,按企业采购服务支付基地内机构的费用给予10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

(四)不断优化基地营商环境

9.创新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结合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制度创新,探索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许可权限下放到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探索先行先试“先照后证”、服务外包业务备案等政策,对于试点企业,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成效给予适当补贴。

借鉴海南自贸港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经验,探索建立外国人来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为基地机构办理国内人员APEC商务卡提供便利。对基地认定的重点机构人员参照宁波针对总部企业人员实施出入境便利化措施。

10.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服务提升。积极推进基地与人社局、商务局、科技局、公安局等部门的职能衔接和数据共享,努力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全链条”“全周期”政务服务,为各类人员流动配置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鼓励基地引进国际法务、翻译、税务、金融等配套服务机构。依托国家、省、市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积极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跨境磋商、法律政策咨询、商务考察、案件应对等服务。支持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研究机构,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项目研发,带动基地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

(五)加强基地组织保障

11.建立基地共建机制。实施基地专班化运作,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出口管理及服务工作。由人社局牵头协调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市监局、税务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等部门,集成创新、联合攻坚,共同努力解决影响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发展的瓶颈难题。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出口基地平台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基地园区建设、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人才培养、统计宣传、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扶持和培育基地发展壮大。

12.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口径、方法,逐步健全以市场主体、主要业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与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加强衔接。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优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13.提升基地数字化水平。加强基地数字化建设,以国际人力资源供需市场为导向,建立基地云平台,加速实现业务数据化、运营智能化。支持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系统集成水平。支持机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国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附则

本意见所指的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须在北仑区(开发区)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并落户浙江省(宁波)数字外贸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企业当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额度,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本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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