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49B/2020-137370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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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事项的通告》解读
文件编号 仑政〔2020〕25号
政策图解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事项的通告》图解
政策原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事项的通告

现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事项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进一步强调了“保护”是立法的总基调,不管是从事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活动,还是培育公民保护意识和公益事业,都以保护作为主要前提。新法制定了更多法律条款来鼓励和规定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促进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17年3月30日,宁波市林业局通知2017年开始由各县市区自行发布野生动物(狩)禁猎期和禁猎区等规定通告,宁波市不再统一发布通告。北仑资规分局结合以往工作实践,我区狩猎证仅有20本的现状,2009年以来猎枪均保存在当地派出所,且2019年后未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拟将我区划定全区为禁猎区,规定全年禁猎,同时公布禁止使用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和方法以及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等事项。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4、《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猎区和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宁波市林业局《关于要求各区、县(市)自行发布野生动物(狩)禁猎期和禁猎区等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我区全区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期,全年禁猎,旨在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探索野生动物保护方式、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定专项打击的重点,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

2、将禁猎工具、方法予以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具体参照施行;

3、对禁止捕猎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予以界定。

四、解读机构

本政策由北仑资规分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北仑资规分局副局长  曹康平

联系电话:0574-8928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