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北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精神,结合北仑实际,现就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范围和禁猎期:本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猎捕以及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以及本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猎枪、气枪、毒药、爆炸物(炸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地枪(地弓)、排铳(土枪、土铳)、弹弓、犬捕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鸟鸣音乐、设笼诱捕、钩钓、麻醉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对行政区域内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和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六、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携带、寄递、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药用、公众展示展演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和检疫证明。 七、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依照或参照现行法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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