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1:这次积分申报青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只限10月申请吗?11月、12月还可以办理吗? 答复:是的,今年第二轮积分申报青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时间为10月9日—10月31日(工作日),但因近期宁波市公安局机房搬迁,10月19日—10月23日暂停受理量化积分(落户、租赁补贴)业务。本次量化积分(落户、租赁补贴)截止时间顺延至11月6日。下次申报时间请关注北仑区流动人口智能服务平台(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44485/)或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81/)公告。 提问2:请问满多少分可以申报青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我预估了一下自己分数大概只有80分。 答复:细则表示青年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可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2020年第二批全区拟推出青年申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400户,未设置具体分数线,保障名单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选取。按照目前申报情况,80分很有希望申领到该项补贴,可申报。 提问3:我们房东这里的租赁登记证明是2016年办的,我可以来申领租房补贴吗? 答复:自2018年9月1日起,租赁当事人一律凭新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原核发的“商品居住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非商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证明”自动作废。您的情况需要重新申办新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才能申领此项补贴,10月31日之前办理出该证明,均可申领租房补贴。 提问4:我是1985年8月出生的,有资格申领青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吗? 答复:青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保障条件:1.申请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为本区户籍,申请前已连续12个月在北仑区缴纳社保(2019年10月-2020年9月),且延续到查验日仍在保,补缴无效,因受疫情影响缓缴的视作正常缴存。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仑区域内无房(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且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住房或租赁在北仑区外来务工公寓并持有经出租房屋备案登记点审核的房屋租赁合同。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北仑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未居住在北仑区政府(企业)公租房,或者在北仑区房改档案中无房改记录。申请人年龄、年限是计算至申报月的最后一个日历天,即1985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不满足年龄条件,故您未能取得青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资格。 提问5:我是1983年出生的,我老婆是1986年出生的,我俩都有社保、有居住证,我们也有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我们还有资格申领青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吗? 答复:根据您陈述的情况,您年龄不符合未能取得青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资格,但您的老婆符合年龄条件,若要申报补贴,可由您老婆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补贴对象以户(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不包括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您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可以享受到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如育有一个子女可按3人户领取补贴,如育有两个子女,可按4人户领取相应补贴。 特别说明:本网络答疑由北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74-89383083。 ★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专窗地址及电话★ 单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新碶街道 | 新碶街道明州路166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5399 | 小港街道 | 小港街道振港路55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5870 | 大碶街道 | 大碶街道海菱路1号 | 86786333 | 柴桥街道 | 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3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7019 | 霞浦街道 | 霞浦街道陈华村关毛陈60号 | 86787360 | 戚家山街道 | 戚家山街道环山路333号 | 86222092 | 春晓街道 | 春晓街道寻海路19号办事处办证大厅 | 86788265 | 梅山街道 | 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8646 | 白峰街道 | 白峰街道龙口路43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8066 | 郭巨街道 | 郭巨街道福民路77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9529 | 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 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商务大厦B座8楼 | 867849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