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北仑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的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并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机结合。截至2026年5月6日,北仑区有3名待遇领取人员已超期或即将超期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见附件,2026年6月起将暂停发放超期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
二、社保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北仑区社保中心,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在一个周期12个月内至少一次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
特此通告。
附件:2026年5月北仑区超期及临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名单公示.xlsx
北仑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