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宁波市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仑政〔2024〕49号)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8月30日,目前已经到达期限。为落实2025年7月2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延长<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上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甬政发〔2025〕5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继续平稳推进,该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现重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9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区征管中心,具体意见反馈可采取电话、书面寄送的方式。
联系人:汪帆,联系电话:0574-89383567。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9楼。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9月9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4年8月29日印发的《宁波市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仑政〔2024〕49号)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8月30日,目前有效期已满。为落实2025年7月2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延长<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上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甬政发〔2025〕5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继续平稳推进,该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现重新发文。
二、政策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包括《关于延长<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上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甬政发〔2025〕53号)、《宁波市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仑政〔2024〕49号)等,同时也结合政策调研情况与北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或者新旧政策调整内容
原文件《宁波市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仑政〔2024〕49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8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现有效期满,拟继续实施且长期有效,其他条款不作调整。
四、注意事项
该文件后续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五、关键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的房票,是针对被拆迁住宅已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由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向被拆迁人及其配偶,或其指定的直系亲属出具的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
六、政策适用和施行日期
本规定适用于北仑区行政区域(不含大榭街道)范围内各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383567
为规范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行为,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维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甬政发〔2024〕5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上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有效期的通知》(甬政发〔2025〕5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仑区行政区域(不含大榭街道)范围内各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补偿。
二、工作原则
本规定应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鼓励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并购房,确保住房权益有保障。
三、补偿奖励
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的(包括组合安置方式中的货币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货币安置补偿奖励。
四、购房补助
对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并将货币安置补偿资金全额兑换成房票,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用房(含车库、车位)的,按照被补偿人货币安置补偿资金(不含10%货币安置补偿奖励部分)的10%给予补助;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货币安置补偿资金的,按购房纳税凭证记载的价税合计资金10%给予补助。购买现房凭不动产权证和购房纳税凭证,购买期房凭商品房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凭证申请购房补助。超过购房期限购买住宅用房的,不予补助。
被补偿人在征收土地预公告或拆迁公告发布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用房(含车库、车位)的,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可以给予前款规定的购房补助。
五、其它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通知》(仑政〔2010〕24号)、《关于调整宁波市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有关条款内容的通知》(仑政〔2022〕26号)等文件相关条款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或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按原规定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的通知》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8日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