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1534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15342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张天晴(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6********2810):
你在新碶街道嵩山路**号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属实。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现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编号为仑综执罚告字〔2025〕第2025062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吕迎龙 联系电话:0574-86903736
联系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