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波大榭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品种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基本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平面布局、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位于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关外路2号,拟将原有审批的12个货种调整为16个货种,周转量减少为21.92万t/a(具体见环评报告所述)。项目无新增储罐。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罐区地面冲洗废水、清罐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及冷凝废水等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道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罐区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码头装船废气中的水溶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复合水吸收喷淋塔(三级喷淋)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码头装船废气中的非水溶性废气及废气处理装置不凝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纤维塔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器冷凝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加强靠泊船舶管理,禁止无故鸣笛。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统一收集,及时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不得长期堆存,不得随意倾倒。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全厂COD 0.293t/a、氨氮0.020t/a。 五、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本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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