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下列个人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联系电话:0574-89384255。
附件: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2025年第一季度)公示名单.xlsx
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