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亚娥,户籍地址:北仑区大榭街道金色海湾*幢*单元*室;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请至大榭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如有异议,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满后3日内未办理迁移登记、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榭南派出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