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
*飒,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人民北路558号5幢202室(空挂)。
上述人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大碶派出所依职权已将上述人员相关户口迁至大碶街道岩河社区集体户。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北仑公安分局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