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MB1593493A/2025-21400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MB1593493A/2025-214004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仑政〔2022〕2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但已有约定企业及631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补助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4年1月及以后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前竣工的项目。
(二)项目投资额。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购置(含融资租赁)设备单台20万元及以上、合计实际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含),其中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实现统计纳库。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
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相应付款凭证为依据,以此来认定设备的投资额。
1.投资额计算均为经审计认定的不含税投资金额。
2.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生产制造设备以及为生产配套服务的研发检测类设备及智能物流、智能仓储、生产用模具,其中,智能物流、智能仓储、生产用模具的投入金额可纳入投资总额,但其可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所有可补助金额的30%。在财务上须列入“固定资产”科目。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租入设备,其最终所有权归项目实施单位所有的,按设备全款金额确认为设备投资额。二手设备和关联交易设备均不在可补助设备范围内。同台(套)设备跨建设周期分次开具发票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申报补助设备在本建设周期内发票数量累加要求大于0.5台/套并同时满足发票金额20万元(含)以上。
3.项目设备金额确认原则为:
(1)设备已到厂,且发票开具时间在项目建设期内,其中截至政策申报日止实际已付款70%(含)以上的按全额作为可补助投资额确认,30%-70%的按实际付款额作为可补助投资额确认,不足30%的不予补助。
(2)投资额计算均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税金额,其中:进口设备不含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额和运输、安装等费用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汇率以企业入账汇率确定。
(3)设备的配套软件可作为可补助投资额确认,但配套软件需与生产设备开在一张发票内,或者发票列明软件为该设备配套使用,且软件的金额不得高于设备金额。
三、申报方式
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北仑政企云客厅https://czfc.czj.bl.gov.cn进行申报。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后,在企业服务-专项资金扶持板块进入申报系统。请各企业按照要求填报(上传)有关资料,纸质资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区级工业技术改造要求于2025年7月1日—7月31日进行资料网上填报,7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申报。属地街道、经发中心须及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同一设备不得重复申报区级技术改造、数字化车间等政策,企业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
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9384563、89384662、89384615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 13757465983、15990505856
技改申报QQ交流群号:778069761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