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所取产品的总包装袋数不超过100袋时,随机抽取3袋,每袋采取样品数量不少于700g;超过100袋时,随机抽取5袋,每袋采取样品数量不少于400g。
将粒状样品缩分至约1kg、粉状样品缩分至约0.5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过磷酸钙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 | GB/T 20413—2017 |
2 |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3 |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4 |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5 | 砷 | GB/T 23349—2020 |
6 | 镉 | GB/T 23349—2020 |
7 | 铅 | GB/T 23349—2020 |
8 | 铬 | GB/T 23349—2020 |
9 | 汞 | GB/T 23349—2020 |
10 | 总铊 |
表2 钙镁磷肥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 | GB/T 20412—2021 |
2 | 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 | GB/T 20412—2021 |
3 | 水分(H2O) | GB/T 20412—2021 |
4 | 有效钙 | GB/T 20412—2021 |
5 | 有效镁 | GB/T 20412—2021 |
6 | 可溶性硅 | GB/T 20412—2021 |
表3肥料级磷酸氢钙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 | HG/T 3275-1999 |
2 | 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 HG/T 3275-1999 |
3 | 游离水分含量 | HG/T 3275-1999 |
4 | pH值 | HG/T 3275-1999 |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0413—2017 过磷酸钙
GB/T 20412—2021 钙镁磷肥
HG/T 3275-1999 肥料级磷酸氢钙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