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碶、小港、大碶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柴桥、霞浦、春晓、梅山、白峰、郭巨、大榭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戚家山街道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区小麦、早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以下简称夏粮)收购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成本〔2025〕105号)、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甬农发〔2025〕70号)、市发改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粮储〔2025〕28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抓好粮食收购,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抓好粮食收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早谋划、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价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省定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当前粮食市场行情,结合市级建议指导价,确定我区地产小麦(三等,下同)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为:小麦120元、早籼稻132元;订单收购价外补贴每50公斤为:小麦23元,早籼稻30元;种粮大户(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每50公斤为:小麦7元,早稻8元,具体按照甬农发〔2025〕70号文件执行。因收购点运输距离远近,区内订单粮食运输补贴每50公斤:郭巨、白峰、春晓、梅山街道4元,其余街道2元。持续引导小麦、早稻和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积极做好粮油产销对接服务。 三、规范粮食订单管理 区发改局加大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合同法律效力的宣传力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区农业农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认真核实当地种粮主体的粮食种植面积,经公示后向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分户种粮面积数据材料,确保订单数量的精准性。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种粮大户清册,经抽查无误后,逐个与种粮主体签订粮食订单合同,确保订单合同签订到户。粮食收购结束后,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供分户粮食投售数量清册,确保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四、持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一要紧紧围绕种粮主体售粮实际需要,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及早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充分做好仓容、资金、设备、人员等收购准备。二要按照《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和《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4部门关于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40号)最新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三要充分研判台风等灾害天气对粮食生产和收购工作造成的影响,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妥善制定食安指标超标粮食和等外品粮食收购预案,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切实维护种粮主体利益。四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粮食质检关口前移,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五要开展超标粮食定点收购,严格落实单独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利用等措施,确保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六要及时向区党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收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完善协调监管机制 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组织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在主要收购站点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区发改联合市场监管、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信息化穿透式监管等手段,充分发挥“12325”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收购公平、公开、公正。政策性收购粮食包括等外收购粮食所产生的费用和价差由区财政承担。区财政尽早安排相关补贴资金,确保及时兑现。农业发展银行北仑区支行根据粮食部门收购计划及时足额安排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支付。 六、落实市内订单粮食余缺调剂工作 为有效增强我区地方储备粮补库粮源保障,今年我区市内地产粮食余缺粮调剂,按《宁波市订单收购粮食市内余缺调剂实施办法》(甬发改粮储〔2022〕210号)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北仑区支行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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