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25-212589 |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25-212589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定了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在线留言:请在本页面下方留言,提出您的建议意见。
2、信函方式: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A0525,请在信封上注明“标准意见反馈”字样。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6月4日。联系人:张新洪;联系电话:0574-89383362。
附件:1.北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北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6日
《北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公益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属于政府定价管理,2025年宁波市发改委会同宁波市民政局出台了《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对执行政府定价的公墓收费做出了新的规定,区发改局会同区民政局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拟定了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二、制订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
(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四)《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墓(双穴)基准价27800元/座,公墓(单穴)基准价19800元/座。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应根据不同墓种实际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民政局建设经营合规性审查和区发改局收费标准合理性审核后实施。
3、以上标准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的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等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区设施配套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方式,另行批复。
(二)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收费包括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相框(瓷像制作)费3项,具体项目说明及收费标准见附件。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可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6日
北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拟定我区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核批准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
二、相关收费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费
1、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墓(双穴)基准价27800元/座,公墓(单穴)基准价19800元/座。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应根据不同墓种实际运营成本等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墓穴使用费标准,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民政局建设经营合规性审查和区发改局收费标准合理性审核后实施。
3、以上标准包含一个使用周期内的预留维护经费,使用周期年限等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区设施配套费用等建设成本过高,其墓穴使用费可采取单独核定方式,另行批复。
(二)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
1、基本服务收费包括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相框(瓷像制作)费3项,具体项目说明及收费标准见附件。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墓单位可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幅度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可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各公墓单位应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收费和基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实施。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北仑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类型 | 收费标准 |
1 | 进(退)穴费 | 骨灰墓 | 500元/次 |
推行火化前已建遗体墓 | 800元/次 | ||
2 | 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 | 首次刻字、描字 | 300元/座 |
3 | 相框(瓷像制作)费 | 黑色照瓷像 | 200元/张 |
彩色照瓷像 | 220元/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