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甬农发〔2024〕131 号)的通知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农机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74-86782404 。
附件:北仑区第一批农机报废补偿对象明细表.xls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