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5-211427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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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甬仑市监撤登﹝2025﹞02号

当事人:宁波市北仑鼎收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39932691

住所:北仑新碶星中路2号634-3室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5日

法定代表人:侯宪勇

2024年12月10日,本局收到侯宪勇反映其身份被冒用登记为宁波市北仑鼎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提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各一份,申请事项为:撤销本人在宁波市北仑鼎收贸易有限公司的所有身份信息。侯宪勇称2011年11月25日鼎收贸易公司向本局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侯宪勇”的签字并不是本人所签,对鼎收贸易公司这次设立登记并不知情,也未参与鼎收贸易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

经查明,2011年11月25日,当事人委托李文松向本局申请设立宁波市北仑鼎收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为侯宪勇,股东为侯宪勇、冯晓波,并提交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公司章程一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自然人股东资格证明材料一份以及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一份。本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书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对鼎收贸易公司进行了设立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了假冒的侯宪勇身份证,申请材料上侯宪勇的签名亦并非其本人书写。侯宪勇对鼎收贸易公司设立登记事宜毫不知情,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人申请办理鼎收贸易公司的设立登记,也从未参与上述企业的出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以及领取工资福利等后续事宜。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甬天童中心[2025]文鉴字第9号),证明当事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署期为“2011年11月25日”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署名“侯宪勇”字样并非其本人所写的事实。

2、2024年12月10日股东侯宪勇提供的撤销设立登记承诺书一份、侯宪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5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侯宪勇进行调查询问的笔录一份。以上材料证明侯宪勇对鼎收贸易公司设立登记事宜不知情且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人申请办理鼎收贸易公司的设立登记,以及2011年11月25日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上侯宪勇身份证为假冒身份证的事实。

3、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的公司设立(备案)申请书、章程一份、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资格证明、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文松到本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包含并非侯宪勇本人签署的申请材料、侯宪勇被假冒的身份证件在内的虚假材料骗取设立(备案)登记的事实。

4、2025年1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另一名股东兼监事冯晓波邮寄的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证明本局已向鼎收贸易公司股东兼监事冯晓波告知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至调查询问截止日,冯晓波未与我局取得联系。

5、2024年12月2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截屏一份,证明本局已将申请人反映的鼎收贸易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向社会作了公示。截至2025年2月7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6、2025年2月7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一份、证据卷页一份(共2张),证明当事人目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北仑新碶星中路2号634-3室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2025年2月14日,本局通过官方网站及邮寄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听证告知书(甬仑市监撤听告〔2025〕3号),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撤销宁波市北仑鼎收贸易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5日关于侯宪勇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登记(涤除侯宪勇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员身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决定信息。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