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8000吨废塑料再生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10:29:30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处理8000吨废塑料再生制品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李隘大枫树下石子子坑现有厂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1350万元,利用北仑区域内的社会源收集点以及周边工业企业回收的一般废旧塑料(如废塑料包装物、废塑料盆/桶、废家电外壳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等),在现有厂区闲置生产用房内建设实施“年加工处理8000吨废塑料再生制品项目”,主要新增设备包括1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线、5台熔融造粒机组和4台注塑机以及配备的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加工处理8000吨废塑料。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

敏感点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区距离(m

备注

环境空气

林唐村

居住区

环境空气质量

原有居民约827户,现已基本拆迁,仅剩20多户

环境空气

二类功能区

W

880


杨公山部队

部队用房

E

1600


永久村

743

SE

1650


算山村

1260

SE

1750


许胡村

1180

SE

2340


鹰山社区

5400

W

2050


孔墅村

2668

SW

2200


地表水环境

青峙河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地表水Ⅲ类功能区

北面3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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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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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达到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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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

居住区

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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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3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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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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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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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⑴根据估算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于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⑵经计算,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⑶本项目造粒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注塑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造粒车间和注塑车间分别位于厂房2层和1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重合,污水站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00m。本项目包络线范围内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可以认为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有废塑料清洗废水、气旋洗涤废水和造粒直接冷却水等。上述废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通过“气浮反应+混凝沉淀+生化工艺”预处理达标后70%进行生产回用,剩余部分储存于回用水箱,通过专业槽罐车运至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海,对海域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企业现状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设备作业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叠加现状背景噪声后亦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厂界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本项目周边最近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不可利用废料、废过滤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统一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清洗槽渣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只要企业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日常监管,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等过程主要存在泄漏、火灾、爆炸的风险,但在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很小。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建设应从原料、工艺、设备和生产的各个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并按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原则,在项目建设中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治理

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熔融造粒废气、注塑废气及污水站废气。其中破碎粉尘、熔融造粒废气及注塑废气经“气旋洗涤+静电吸附+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次氯酸钠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拟建污水处理站,通过“气浮反应+混凝沉淀+生化工艺”预处理达标后70%进行生产回用,剩余部分储存于回用水箱,通过专业槽罐车运至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海。

3、噪声治理

本项目在设计中按《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垫,保持各类生产设备良好的运行效果,预计噪声可低于或保持现有环境水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所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环境。

5、环境风险防范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情况,及时修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供可操作的应急指导方案,以利于减缓风险损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其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包括北仑区新碶街道、戚家山街道、小港街道的部分区域。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93020221018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单位

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李隘大枫树下石子子坑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科泰路149

邮编

315803

315171

联系人

夏经理

袁工

电话

18067301989

0574-55000330

传真

/

0574-55000300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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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xiaolei@rxhky.com

 

 

 

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2022930




建设单位:宁波炬鑫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李隘大枫树下石子子坑现有厂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