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韩美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万个钢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10:27:38 来源区环保局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万个钢桶项目

建设地点:北仑霞浦永定河路8-10号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企业租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已建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69.79平方米,实施“年产20万个钢桶项目”,年产钢桶20万个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周边均为工业企业主要敏感点分布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环境因素

敏感点名称

距项目最近距离

与本项目相对位置

环境

空气

养志社区

1300m

东南

芦渎中学

1100m

东南

柴桥实验小学

1300m

东南

红光村

1200m

东南

霞南村

400m

西北

胜利村

840m

西北

宝前村

600m

西北

地表水

柴桥河

28m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水帘用水经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岩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对附近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预测,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燃料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4、固废

项目对固废分类采取措施后,固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内容

类型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处理效果

水污

染物

水帘废水

水帘用水经捞渣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安全处置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交由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标排放

大气

污染物

喷漆+烘干废气

喷漆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法对废气中有机物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装置1);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燃烧法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装置2),2股废气经单独处理达标后合用1支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燃料废气

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尾气经15高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噪声

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对噪声较大设备应设减震垫,并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林,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厂界达标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无害化

一般固废

综合利用

资源化

危险废物

企业应设置有危废暂存库,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及临时存放,然后集中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安全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宁波韩美金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万个钢桶项目符合宁波市区(主城区)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宁波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工程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建设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3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年4月13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韩美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霞浦永定河路8-10号

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1360161339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仑区新大路1069-2号C座201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574-86823939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单位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3号

联系电话:0574-86783535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韩美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宁波韩美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北仑霞浦永定河路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