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16日,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的企业,目前企业因发展需要,拟投资2500万元,租用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号3幢厂房,租赁标准工业厂房面积3506.93m2,购置搅拌釜、超声波砂磨机、喷雾干燥机、电加热辊道窑、高频振动筛、混合机、成型系统、包装机等建设“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本项目已取得了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代码,编号为2307-330206-04-01-984385。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学校等敏感目标;涉及的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2。
表1 本项目其他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 环境保护对象 | 保护级别 | |
1 | 环境空气 | 5km边长矩形范围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
金地悦虹湾 | |||
书院村 | |||
陈华浦村 | |||
陈华浦新村 | |||
上傅村 | |||
山前阳光新村 | |||
山前村 | |||
霞浦街道主城区 | |||
杨家埭 | |||
红光村 | |||
养志二村 | |||
新曹村 | |||
陈胜村 | |||
柴桥街道主城区 | |||
同盟村 | |||
项目所在厂区 | |||
2 | 地表水环境 | 芦江河(东侧2564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 |
3 | 声环境 | 项目所在区域及厂界外200m范围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
4 | 土壤环境 | 项目所在区域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表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金地悦虹湾 | 355923.69 | 3267862.62 | 居民区 | 约300人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西北2465 |
书院村 | 355972.36 | 3267687.34 | 居民区 | 约1400人 | 西1745 | |
陈华浦村 | 356612.61 | 3267761.36 | 居民区 | 约1300人 | 西北1540 | |
陈华浦新村 | 356593.58 | 3266972.35 | 居民区 | 约2500人 | 西1588 | |
上傅村 | 356736.32 | 3266655.46 | 居民区 | 约1500人 | 西南1734 | |
山前阳光新村 | 356816.72 | 3267796.44 | 居民区 | 约2100人 | 西北1030 | |
山前村 | 356797.75 | 3267717.91 | 居民区 | 约800人 | 西982 | |
霞浦街道主城区 | 357148.38 | 3267734.01 | 居民区 | 约25000人 | 北275 | |
杨家埭 | 357733.68 | 3265829.60 | 居民区 | 约700人 | 东南2489 | |
红光村 | 358533.81 | 3266701.24 | 居民区 | 约500人 | 东南2080 | |
养志二村 | 358647.10 | 3266658.72 | 居民区 | 约1108人 | 东南2450 | |
新曹村 | 358760.49 | 3266504.90 | 居民区 | 约800人 | 东南2928 | |
陈胜村 | 358763.14 | 3265880.01 | 居民区 | 约1500人 | 东南3280 | |
柴桥街道主城区 | 358592.51 | 3266962.50 | 居民区 | 约25000人 | 东1959 | |
同盟村 | 358745.27 | 3267679.62 | 居民区 | 约2403人 | 东北2311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
(1)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与影响分析
项目各股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口DA001、DA002、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口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原则控制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导则推荐的AERCREEN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各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最大地面空气质量占标率大于1%,小于10%,D10%均为0,低于环境标准值,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由此可见,本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废水:根据工程分析,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61t/a,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市政污水管网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
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通过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周边土壤环境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只要企业加强管理,按要求建立较完整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表3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 污染源名称 | 主要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执行标准及预治理效果 |
废气 | 投料粉尘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喷雾干燥粉尘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辊道炉固相烧成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烟气黑度 | 收集后直接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颗粒物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控制值,即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烟气黑度满足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筛分粉尘 | 颗粒物 | 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成型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通风 | 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pH、CODCr、SS、氨氮 | 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氨氮和总磷满足DB33/887-2013相关标准,;总氮满足GB/T31962-2015相关标准;其余满足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噪声 | 各类设备噪声及空压机、风机等 | 噪声 | 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原料包装袋、废坩埚、废滤料 |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 资源综合利用 |
职工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
环境风险 | 应急预案 | 编制项目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演练 | 减小事故概率和影响 | |
加强管理 | 建立专职机构,制定操作规范,并加强管理,定期检修等 | 防止事故发生 | ||
合理设计 | 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厂区设明沟、消防水池,配备消防器材等 | 减轻事故影响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选址位于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号3幢厂房,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公示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情况: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号3幢厂区
电话:18155590099
环评单位情况: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A2栋11层
联系电话:0574-87377802
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