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10:27:31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816日,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的企业,目前企业因发展需要,拟投资2500万元,租用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3幢厂房,租赁标准工业厂房面积3506.93m2,购置搅拌釜、超声波砂磨机、喷雾干燥机、电加热辊道窑、高频振动筛、混合机、成型系统、包装机等建设“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本项目已取得了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代码,编号为2307-330206-04-01-984385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学校等敏感目标;涉及的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2

1 本项目其他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环境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1

环境空气

5km边长矩形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金地悦虹湾

书院村

陈华浦村

陈华浦新村

上傅村

山前阳光新村

山前村

霞浦街道主城区

杨家埭

红光村

养志二村

新曹村

陈胜村

柴桥街道主城区

同盟村

项目所在厂区

2

地表水环境

芦江河2564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3

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及厂界外200m范围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4

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金地悦虹湾

355923.69

3267862.62

居民区

300

环境空气二类区

西2465

书院村

355972.36

3267687.34

居民区

1400

西1745

陈华浦村

356612.61

3267761.36

居民区

1300

西1540

陈华浦新村

356593.58

3266972.35

居民区

2500

西1588

上傅村

356736.32

3266655.46

居民区

1500

西1734

山前阳光新村

356816.72

3267796.44

居民区

2100

西1030

山前村

356797.75

3267717.91

居民区

800

西982

霞浦街道主城区

357148.38

3267734.01

居民区

25000

275

杨家埭

357733.68

3265829.60

居民区

700

东南2489

红光村

358533.81

3266701.24

居民区

500

东南2080

养志二村

358647.10

3266658.72

居民区

1108

东南2450

新曹村

358760.49

3266504.90

居民区

800

东南2928

陈胜村

358763.14

3265880.01

居民区

1500

东南3280

柴桥街道主城区

358592.51

3266962.50

居民区

25000

1959

同盟村

358745.27

3267679.62

居民区

2403

东北2311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

1项目废气达标排放与影响分析

项目各股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口DA001DA002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口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原则控制值,即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导则推荐的AERCREEN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各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最大地面空气质量占标率大于1%,小10%D10%均为0,低于环境标准值,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由此可见,本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废水:根据工程分析,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61t/a,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市政污水管网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

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通过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周边土壤环境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只要企业加强管理,按要求建立较完整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3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污染源名称

主要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执行标准及预治理效果

废气

投料粉尘

颗粒物

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喷雾干燥粉尘

颗粒物

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辊道炉固相烧成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烟气黑度

收集后直接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颗粒物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控制值,即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烟气黑度满足GB9078-1996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筛分粉尘

颗粒物

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成型废气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通风

满足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

pHCODCrSS、氨氮

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氨氮和总磷满足DB33/887-2013相关标准,;总氮满足GB/T31962-2015相关标准;其余满足GB8978-1996三级标准

噪声

各类设备噪声及空压机、风机等

噪声

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

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原料包装袋、废坩埚废滤料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资源综合利用

职工生活办公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资源化、无害化

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

编制项目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演练

减小事故概率和影响

加强管理

建立专职机构,制定操作规范,并加强管理,定期检修等

防止事故发生

合理设计

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厂区设明沟、消防水池,配备消防器材等

减轻事故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选址位于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3厂房,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公示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情况: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3幢厂区

电话:18155590099

环评单位情况: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58715A211

联系电话:0574-87377802

 

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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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号3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