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127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1275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王盈盈:
我局决定将依法扣押的财物(详见《发还清单》)向你进行发还,但因你本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失效,导致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发还通知,现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局领取。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另行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地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7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0574-86099110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