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4号)的相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本工程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大榭穿鼻岛石料出运10000吨级临时码头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工程拟建在大榭穿鼻岛,1#码头位于鹰窝湾海塘北侧,其北侧为大猫岛,地理坐标为122°00′50″E,29°54′51″N,2#码头位于穿鼻岛西南侧,其南侧为外神马岛,地理坐标为122°00′24″E,29°54′16″N。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有1#码头、2#码头,采取设置加强墩与加大码头前沿水深的形式提升码头等级,扩建内容与规模及岸线使用如下:
工程码头部分扩建规模为1万吨级散货泊位4个。其中鹰窝湾海塘北侧建设1号码头含1万吨级散货泊位2个,码头总长度312m,穿鼻岛西南侧登陆码头外侧建设2号码头含1万吨级散货泊位2个,码头总长度312m。设计总通过能力2932万吨/a。
1号码头现有码头结构采用高桩梁板式码头结构,码头平台长300m,宽18m,引桥长76m,宽12m,在码头东侧6m的引桥位置设置1只550KN系船柱。码头上部结构为现浇横梁、预制面板及现浇叠合面层结构,排架之间设联系梁。本码头由4个结构分段组成,码头基本排架的基桩采用Φ800mmPHC管桩(C型),排架间距9m,每榀排架布置1根直桩和2对叉桩。引桥排架间距9m,每个排架设3根Φ800钢管嵌岩灌注桩,上部结构为现浇横梁、预制面板及现浇叠合面层结构。
本次扩建后码头岸线总长312m。并在码头西侧结构段的西端增设9.2m×3m加强墩,加强墩设2根Φ1500mm钢管灌注桩,西侧利用1#宕渣码头系缆墩。
2号码头现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码头结构,码头平台长300m,宽18m,引桥长50m,宽12m。码头平台上部结构为现浇横梁、预制面板和现浇叠合面层结构,排架之间设联系梁。本码头由4个结构分段组成,基岩较深部位的基桩采用Φ800mmPHC管桩(C型),排架间距9m,每榀排架布置1根直桩和2对叉桩。基岩较浅的第三结构分段基桩采用Φ1200mm钢管嵌岩灌注桩,排架间距9m,每个排架设4根Φ1200mm钢管嵌岩灌注桩。引桥排架间距9m,每个排架设3根Φ800钢管嵌岩灌注桩,上部结构为现浇横梁、预制面板及现浇叠合面层结构。系缆桩结构与1号码头相同。
本次扩建后码头岸线总长312m。在码头西侧,与1号码头一样增设1只9.2m×3m的加强墩,加强墩设2根Φ1500mm钢管灌注桩,西侧利用5#宕渣码头系缆桩。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表1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类别 | 敏感点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项目方位 | 相对厂区距离(km) | 备注 | ||
X(m) | Y(m) | |||||||||
大气 保护 目标 | 大榭街道 | 堍头村 | -1083 | -247 | 居住区 环境空气质量 | 现已基本拆迁,仅剩2户 | 环境空气 二类功能区 | 西南 | 1.09 | 大气 环境 |
金海晏社区 | -1881 | 414 | 总户数1900户,居民6000余人 | 西南 | 1.27 | |||||
孚竹村 | -1248 | 1178 | 原有居民约500余户,现已基本拆迁,仅剩3户 | 西 | 1.71 | |||||
金海丰社区 | -1262 | -185 | 户籍人口2600余人,流动人口3000余人 | 西南 | 1.87 | |||||
长墩村 | -1842 | -368 | 总人口1600余人 | 西 | 1.92 | |||||
白峰街道 | 司沿村 | -653 | -1815 | 总人口1390人 | 南 | 1.90 | ||||
怡峰社区 | -1862 | -2015 | 总户数1629户,总人口4049人 | 南 | 2.17 | |||||
新峰村 | -530 | -2138 | 总户数524户,总人口约1239人 | 南 | 2.73 | |||||
峰城社区 | -1543 | -2295 | 总户数1668户,总人口2498人 | 南 | 2.77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1)施工悬浮物影响
全潮情况下,施工期悬浮泥沙浓度大于10mg/L的包络面积为1.40km2,浓度大于20mg/L的包络面积为0.93km2,浓度大于50mg/L的包络面积为0.50km2,浓度大于100mg/L的包络面积为0.29km2,浓度大于150mg/L的包络面积为0.21km2,即SS浓度最大影响全潮增量10~20mg/L为0.47km2,20~50mg/L为0.43km2,50~100mg/L为0.21km2,大于100mg/L为0.29km2,主要集中于疏浚区域,对周边海域环境保护目标基本不造成影响。
2)施工对海水及沉积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冲洗、抑尘废水及泥浆废水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船舶生活污水及舱底油污水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会对海域水质及沉积物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抽运至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海域,影响较小。码头新增水工构筑物占海虽然将永久占用破坏沉积物环境,但其范围较小;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对沉积物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即沉积物质量状况仍将基本保持现有水平。
3)海域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疏浚、水工构筑物的构筑等作业,将直接破坏潮间带与底栖生物生境,掩埋潮间带与底栖生物栖息地。间接影响则是主要由于疏浚施工致使施工的局部水域悬浮物增加对海洋生物及渔业资源造成的不良影响。
施工导致底栖生物损失0.068kg/施工期,浮游植物1.51×1014个/施工期、浮游动物2.94×108个/施工期(642kg/施工期)、损失的鱼卵为1.76×105尾。损失的仔稚鱼为9.49×105尾。造成渔业资源的生物损失量为2.61kg。施工期造成总的生物损失价值为38438.7元,建设单位应参照所计算出的生物损失价值,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码头平台开孔采用湿式切割,切割粉尘一般局限在切割平台周边,施工过程中,作为流动污染源的施工机械、船舶、运输车辆将有少量的燃烧尾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SO2、NOX、PM10、PM2.5、HC等。由于废气量较小,且施工现场均在人口分布较少的空旷地段,有利于空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因此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轻。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超标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工程疏浚物在取得倾倒许可证后,依法倾倒。施工废水沉淀处理沉碴与建筑垃圾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则由环卫清运。施工期固废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1)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1)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及冲淤环境影响
对于北部码头疏浚区附近各特征点来说,涨潮平均流速最大增幅为0.02m/s,落潮平均流速最大增幅为0.01m/s。涨潮平均流速最大减幅为0.01m/s,落潮平均流速最大减幅为0.02m/s。对于南部码头疏浚区附近各特征点来说,涨潮平均流速最大增幅为0.03m/s,落潮平均流速最大增幅为0.02m/s。涨潮平均流速最大减幅为0.05m/s,落潮平均流速最大减幅为0.07m/s,对工程周边海域水动力影响较小。
工程实施造成的主要冲淤影响集中在疏浚区附近。南北侧码头停泊水域均呈淤积趋势。工程实施后首年,北侧码头疏浚区西侧局部最大淤积幅度为0.69m,南侧码头疏浚区西侧局部最大淤积幅度为0.82m。北侧码头停泊水域年均回淤0.26万方,南侧码头停泊水域年均回淤0.32万方。工程实施后4年,海域接近冲淤平衡,北侧码头疏浚区西侧局部最大淤积幅度为1.13m,南侧码头疏浚区西侧局部最大淤积幅度为1.30m。北侧码头停泊水域年均回淤0.48万方,南侧码头停泊水域年均回淤0.58万方。
2)海水水质及沉积物环境影响
码头定员生活污水,委托清运最终经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对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均由自带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标准,在航行中排放。
类比工程疏浚悬浮泥沙扩散影响预测结果,则可估算出全潮情况下,疏浚面积及影响面积保守按20%计,则可估算出全潮情况下,根据预测结果SS浓度最大影响全潮增量10~20mg/L为0.094km2,20~50mg/L为0.086km2,50~100mg/L为0.042km2,大于100mg/L为0.058km2。在此影响范围内,无海域环境保护目标。但维护性疏浚回导致维护性疏浚区域沉积环境的长期占用与破坏。
3)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由于维护性疏浚造成的,包括维护性疏浚区域对潮下带的长期占用,导致底栖生物的长期损失;以及维护性疏浚产生悬浮物对海洋生物、渔业资源的长期持续性影响损失。维护性疏浚导致底栖生物损失24.508kg/a,浮游植物1.51×1014ind/a、浮游动物2.94×108ind/a,62kg/a、鱼卵1.76×105尾/a、仔鱼9.49×105尾,成体生物2.61kg。运营期总的生物损失价值为64061.8元,建设单位应参照所计算出的生物损失价值,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TSP的厂界外网格点日均值贡献值最大占标率为83.12%,未达占标率100%;年均值贡献值最大占标率为23.31%,未达占标率30%,且未出现本项目厂界之外的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出现超过短期浓度标准值、长期浓度标准值的情况。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TSP在叠加现状浓度和在建项目环境影响后,其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抑尘装置失效,抑尘效率降至50%。经预测,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TSP最大浓度贡献值无法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抑尘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尽量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的发生。抑尘装置一旦出现非正常工况,码头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对抑尘装置进行维修处理。
综上,可以认为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噪声包括船舶辅机噪声、皮带机、装船机噪声作业噪声等,均为室外声源。经预测,本工程对港界噪声预测影响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对周边最近居民区的影响可忽略。
(4)固废处置与利用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保养间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物,保养间设置危废暂存点。港区危废仓库经“以新带老”改造后完全可满足本工程新增固废贮存需求。本工程新增危废能够妥善暂存,并最终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劳动定员生活垃圾收集均后由环卫清运处置,禁止排放海域。船舶垃圾则圾可由港口、海事部门认可的相关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来自疫情港口的垃圾需经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后方可进行接收、处置。
在依法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前提下,可开展疏浚物的倾倒工作。
(5)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溢油事故发生时,不同方案组合条件下的溢油漂移扩散路径不同,油膜主要随涨落潮流和风速、风向往不同方向扩展。1#低平时刻发生溢油事故后,油膜将影响到的敏感区为B3、B4、B5、B7、B8、B9,最快影响到的敏感区为B7,到达该敏感区的时间为9.83h。
2#高平时刻发生溢油事故后,油膜将影响到的敏感区为B2,最快影响到的敏感区为B2,到达该敏感区的时间为49.17h。2#低平时刻发生溢油事故后,油膜将影响到的敏感区为B3、B5、B7、B8、B9,最快影响到的敏感区为B9,到达该敏感区的时间为4.00h。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建议在3小时内采取行动,危险物质入海事故液建议尽快进行处置,可使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总之,要做好溢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一旦发生后,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将污染影响控制在本项目及周边的海域范围内,减少对周边养殖区、重要湿地及生态红线的影响,使事故危害性降到最低。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见下表。
表2本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阶段 | 项目 | 污染源 | 排放规律 | 主要污染因子 | 治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施工期 | 废气 | 施工扬尘 | 间歇 | TSP | 施工场地设置加强围挡、设备冲洗、道路硬化、施工材料覆盖、施工现场及场地整平洒水抑尘、采用湿法线切割工艺切割码头平台。 | 无组织排放 |
施工船舶及施工机械尾气 | 间歇 | SO2、NOx 、PM10、PM2.5、HC | 施工船舶应符合GB15097-2016排放标准,用油品质符合“交海发[2018] 168号”要求;各类施工机械和车辆执行GB176931-2018排放标准要求 | 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施工期生活污水 | 间歇 | COD、BOD5、氨氮、SS、总磷 | 均收集后以施工场地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纳管标准清运至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 纳管排放,最终排放海域 | |
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 | 间歇 | 石油类 | 收集暂存后由船方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海域。转移、处理单位资质要求符合《宁波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并执行联单制度。 | 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排放海域。 | ||
施工冲洗、抑尘和泥浆废水 | 间歇 | SS | 隔油沉淀池处理,上清液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外排海域。沉淀池设置若干个,总容积不得小于150m3 | 回用施工场地抑尘,禁止排放海域 | ||
工程疏浚及桩基施工引起水下悬浮物 | 间歇 | SS | 采用环保型作业设备,合理疏浚作业时段;设置防污屏减缓悬浮物的影响范围;浚前、后测量水深,控制疏浚方量。 | 采用治理措施后排放,悬浮物影响可减缓。 | ||
噪声 | 各类施工机械噪声 | 间歇 | LAeq | 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及作业时间,确保施工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施工场界达标排放 | |
固废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 间歇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船舶垃圾按《宁波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试行)》执行联单制度。 | 不向环境排放 | |
施工废水处理油泥沉碴、建筑垃圾 | 间歇 | 沉碴、建筑垃圾 | 综合利用 | 不向环境排放 | ||
工程疏浚物 | 间歇 | 泥沙 | 在依法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前提下,在附近海域适宜的倾倒区倾倒处置 | 尽量工区平衡,不可平衡的在适宜倾倒区倾倒处置 | ||
营运期 | 废气 | 在港船舶辅机尾气 | 间歇 | SO2、NOx、PM10、PM2.5、HC | 到港船舶应符合GB15097-2016排放标准,用油品质符合“交海发[2018] 168号”要求,到港船舶应根据《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以及船舶检验技术规定等,安装船舶受电设施。 本工程要求对具有岸电受电设施,靠泊时间超过3小时,且未使用其他有效替代措施的船舶,要求其关闭辅机系统,使用本港区岸电设施;并且提出了加强岸电设施使用的管理要求 | 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无法使用岸电的船舶,在港辅机废气通过船舶排气筒排放。 |
装船粉尘 | 间歇 | 颗粒物 | 码头提升吨位后,出运能力进一步增大,2个码头出运能力达到2932万t/a。因此抑尘设施需要进一步提升,根据现场勘察有部分传送段未完全封闭,应进一步进行封闭,并配备抑尘措施,比如雾炮机、在输送带上安装喷洒装置,在接料斗上口向码头皮带机供料的导料槽处应设置喷嘴组。 | 达标排放 | ||
废水 | 各类船舶生活污水 | 间歇 | COD、BOD5、氨氮、SS、总磷 | 正常工况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在航行时排放。处理设备故障时,由船舶代理公司委托港口、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与现有工程处理方式相同。 | 航行时达标排放,在港禁止排放 | |
码头定员生活污水 | 间歇 | 依托后方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抽运,并最终由大榭开发区生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 纳管排放,最终排放天然水体 | |||
各类船舶舱底油污水 | 间歇 | 石油类 | 正常工况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在航行时排放。故障等工况下由船舶代理公司委托港口、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与现有工程处理方式相同。 | 航行时达标排放,在港禁止排放 | ||
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 | 间歇 | 非本土细菌、微生物 | 到港船舶采用公海深海置换,或采用灭活处理设施;船方加强对压载水的管理,到港船舶应按海事部门要求配备压载水管理的相关证书,制定压载水管理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控、记录与保存。本港区目前不接受压舱水与沉积物上岸处理,并禁止压载水与沉积物在港区排放。 | 船方加强管理;本港区目前不接受压舱水与沉积物上岸处理,并禁止在港区排放。 | ||
维护性疏浚引起水下悬浮物 | 间歇 | SS | 同施工期,主要采用防污屏减缓悬浮物的影响范围 | 减缓悬浮物影响。 | ||
噪声 | 船舶辅机机舱、码作业噪声 | 间歇 | LAeq | 加强到港船舶管理,禁止鸣笛;选用先进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港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港界达标排放 | |
固废 | 船舶及新增码头定员生活垃圾 | 间歇 | 生活垃圾 | 码头定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船舶垃圾按《宁波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试行)》执行联单制度;来自疫情港口的垃圾需经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后方可进行接收、处置。 | 不向环境排放 | |
维护性疏浚物 | 间歇 | 泥沙 | 在依法取得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前提下,在附近海域适宜的倾倒区倾倒处置 | 尽量工区平衡,不可平衡的在适宜倾倒区倾倒处置 | ||
保养间含油废物 | 间歇 | 危险废物 | 保养间危废暂存点执行GB18597要求,收集后纳入现有工程改造后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不向环境排放 | ||
施工期、营运期 | 生态环境影响 | 海域施工及营运期维护性疏浚生态环境减缓对策 | / | / | 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避开气象水文不利季节;疏浚施工前应先驱鱼;避免岸线占用、破坏。 | 减缓海域生态影响,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生态修复 | / | / | 进行生态补偿,并开展增殖放流。 | |||
营运期 | 环境风险 | 船舶溢油 | / | 石油类 | 参照JT/T451要求增加泄漏入海事故应急物资配备,本公司增配或与联防体协议增配。 | 确保事故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减小事故对大气及海域生态环境影响。 |
“以新带老”改造 | 废气 | 船舶在港辅机尾气 | 间歇 | SO2、NOx 、PM10、PM2.5、HC | 完成岸电设施建设,港区码头岸电100%覆盖, | 实现废气污染物减排,并继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
固废 | 危险废物 | 间歇 | 危险废物 | 重建危废仓库,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加强日常管理 |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堆场符合规范要求 | |
一般固废 | 间歇 | 一般固废 | 一般固废堆场的环保改造,搭建顶棚,并采取篷布覆盖,张贴贮存设施标识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宁波大榭穿鼻岛石料出运10000吨级临时码头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港口总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港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原则与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造成的生态影响将通过增殖放流进行补偿、减缓;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实施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包括北仑区大榭街道、白峰街道的部分区域。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单位 | 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讯地址 |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四楼 | 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科泰路149号 |
邮编 | 315899 | 315171 |
联系人 | 谢工 | 龚工 |
电话 | 13575601747(工作日8:30-16:30) | 0574-55000322/18673195669 |
传真 | / | 0574-550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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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