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4 13:41:50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舟山市定海区,宁波海域、舟山海域。

路线走向:路线起点衔接戚家山枢纽(与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相交枢纽),路线向东(舟山方向)延伸,路线起点桩号K9+120,设置金塘海底隧道下穿宏源路,盾构隧道上穿在建甬舟铁路盾构隧道,后在富山路下方埋设,与在建甬舟铁路隧道共廊带平行布置入金塘水道,其中海中段结构水平净距46~ - 466m。公路隧道穿金塘水道至舟山金塘岛大浦口登陆,于金塘镇西侧、里小湾山塘位置出洞,路线向东北延伸,从金塘福利院、小卫平水库南侧、金塘养老院北侧穿过,于千金岙公墓南侧设置大浦口互通与停车区组合互通,随后从普济禅寺与舟山市革命烈士遗址金塘烈士陵园之间穿过,向北于金塘客运中心站西侧经过,随后跨穆东线、沥大线,后于金潭小区西侧跨穆西线、山潭北街,于化成寺水库交甬舟高速设金塘枢纽,接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路线终点桩号K27+171.538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18.05公里,其中宁波段长约5.50公里,舟山段长约12.55公里。主线共设桥梁5146.18m/5(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约3984.89m/3座,大桥1161.29m/2座;设金塘海底隧道1座,左线隧道长约11355米,U型槽敞开段长约262米;右线隧道长约11344米,U型槽敞开段长260米;互通式立交2处(金塘枢纽及大浦口互通);匝道收费站1处,停车区1对(与大浦口互通建设),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桥隧监控通信站2处(大桥管理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桥隧养护管理站(隧道救援点)2处,高速交警用房1处,高速路政用房1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

项目总投资:工程算总投资156.91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陆域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评价范围内共涉及金塘镇大浦;河平、定海区第五福利院、金港嘉园、大丰幼儿园;柳行;山潭、山潭中心小学;西堠村;东堠村等声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主要临近和跨越青峙河、山潭长横河等地表水体,水质保护目标为类。本工程陆域侧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及自然保护地,项目沿线未穿越或占用“三区三线”中的生态保护红线。

2)海域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共涉及1处优先保护单元(杭州湾河口海岸镇海段湿地优先保护单元(HY33020010001))、1处省级重要湿地(杭州湾河口海岸镇海段湿地)和3处无居民海岛岛群(定海-镇海-北仑沿岸岛群,定海金塘、册子岛群,北仑大榭、穿山北岛群)。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3.1陆域环境

1)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居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收集处理和清运。涉水桥墩施工在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环境水体中的SS量得到削减,作业所产生的悬浮物对水体的影响范围将大幅削减,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本工程营运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桥面径流和沿线设施生活污水路面地表径流设截排水沟后收集排放;营运期沿线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或外运,对沿线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施工设备燃油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后,扬尘等废气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本工程公路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车辆怠速排气、服务设施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通过加强公路两侧绿化等可减缓汽车尾气影响;怠速排气影响存在于收费站、停车区等设施周边区域,经过大气的扩散及稀释,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油烟经高效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公路施工、建桥打桩、施工机械设备车辆运输等。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间歇性、间断高强度、无规则等特点,根据影响分析,施工期对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施工期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营运期通过对敏感路段设置SMA路面、低噪伸缩缝、声屏障隔声窗和绿化降噪等措施可使沿线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维持现状或达标。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弃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部分土方、钻渣和拆迁废弃物运至渣土码头消纳;部分土方、钻渣干化设备脱水后与土方一起外运,拆迁废弃物外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公路沿线设施生活垃圾、养护垃圾,公路维修维护产生的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路基、桥墩、施工营地及临时场地的建设,将引起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原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同时施工过程中设备噪声,水体扰动等均会对生态环境及生物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运营期:设计采用永临结合、合理调整土石方平衡等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了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工程施工将造成永久占地内植被的永久性消失和临时用地内植被的暂时性消失。由于这些植物种类均为区域内常见种,分布范围广,分布面积大,不会造成区域植物种类的减少,也不会造成区域植物区系发生改变。

6环境风险

公路营运中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防事故风险影响。

3.2海域环境

1)海域水环境

盾构隧道施工废水在陆域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海底隧道运营期结构渗漏水、冲洗水、消防废水等经泵房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不会对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2)海域水动力及冲淤

本工程为海底盾构隧道,对潮流场不会产生影响。

3)海域沉积物

本工程为海底盾构隧道,施工期和运营期均不会对海域沉积物环境带来影响。

4)海洋生态环境

本工程为海底盾构隧道,施工期和运营期均不会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4.1陆域环境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居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收集处理和清运;合理安排好桥梁施工时间,涉水桥墩尽量安排在枯水期或平水期施工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设备维护,保证物料运输车辆工况,减少油污的跑、冒、滴、漏。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合理设置施工场地位置,远离河道设置集水沟和沉淀

营运期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项目桥梁路段均设置防撞护栏,以防止车辆撞击护栏或桥墩后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事故优化完善桥面路基排水系统设计,减少阻水面积,减轻水中墩对河道水流形态以及防洪的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和维护,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时间,尽量避免在交通集中区和村庄等敏感区行驶;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合理设置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位置,物料进行围挡

运营期做好公路养护、加强沿线绿化等工作收费站/停车区等食堂采用油烟净化装置等措施,控制营运期废气污染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做好临时围挡,如确需夜间连续作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居民。

本工程采取SMA路面低噪伸缩缝、声屏障隔声窗和绿化降噪等不同措施减轻项目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将生活垃取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定期予以清运;部分土方、钻渣和拆迁废弃物运至渣土码头消纳;部分土方、钻渣干化设备脱水后与土方一起外运,拆迁废弃物外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机械维修、维护产生的少量残油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运营期完善公路沿线设施内分类垃圾箱的设置,及时收集,定期清运;加强对公路养护单位和养护工人的管理力度,妥善处理处置公路维修维护产生的废物。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桥梁桩基施工做好钻渣泥浆的处理,禁止将废水排入水域;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要及时复耕、复植

6风险防范措施

公路营运中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防事故风险影响

4.2海域环境

施工期盾构隧道采取泥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零排放;施工期盾构泥渣处理后综合利用。

海底隧道运营期结构渗漏水、冲洗水、消防废水等经泵房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符合《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舟山市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也符合舟山市、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同时符合舟山市、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的声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海洋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科学施工,本工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因此,本项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甬舟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赛丽广场9410室;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80-208336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安波路168号仙峰环合中心1号楼15楼;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74-28906917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浙谷深蓝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0571-87996052;邮箱:1303961197@qq.com

                              

 

浙江甬舟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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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浙江甬舟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宁波市北仑区、舟山市定海区,宁波海域、舟山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