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1110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11106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郑建国(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6********0313):
你在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小区*幢*单元*室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北仑区新碶街道**小区*幢*单元*室所扩建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4.2平方米。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编号为仑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19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吕迎龙 联系电话:0574-86785311
联系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