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109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0XB/2025-211097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杨和伟:
你向我局依法缴纳的1000元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因你本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失效,导致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退还通知,现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你: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至我局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行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保证金缴纳凭证;
3. 本人有效银行卡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
办理地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小港派出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海天路1000号)
联系人:夏超阳
联系电话:0574-86220110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