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1月1日-3月31日我局对46个水行政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4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仑区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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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仑区水利局2025年1月1日-3月31日水行政审批决定汇总表.xlsx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