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MB15738981/2025-21045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MB15738981/2025-210454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北仑革命烈士纪念馆和大榭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以北仑革命烈士纪念馆本体范围边线为基准向外合理延伸,核心保护范围3947平方米,建设控制范围7911平方米。
2.以大榭革命烈士陵园本体范围边线为基准向外合理延伸,核心保护范围2434平方米,建设控制范围23742平方米。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宁波市北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