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5-21031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42U/2025-210316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5〕48号)等规定,决定开展全区2025年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北仑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时间
用人单位须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建议尽早完成当年申报。
三、书面审查内容和方式
本次审查统一采取线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在以法人登录形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浙里人社”专区,进入“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完成“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在线申报和“企业用工体检自测”快捷检测。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应及时、真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等。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数据,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2025年11月20日前未办理用工登记(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不再为其出具当年度各项荣誉、资质评审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的认可意见,并将在出具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中注明未参加上一年度书面审查。
联系方式: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