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雪佛龙(中国)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雪佛龙(中国)化工有限公司雪佛龙公司润滑油添加剂单剂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雪佛龙公司润滑油添加剂单剂制造项目在北仑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BL(ZB)21-01-05-1#三类工业用地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5.376亿元,新增一套2万t/a二烷基二硫代磷酸锌(简称“ZDTP”)装置,并配套建设一套酸性气回收装置(湿法制酸WSA装置)以及其他配套公辅、环保工程, 实现年产20000吨ZDTP,2890吨浓硫酸的生产能力。 三、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ZnO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助滤剂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特排限值;P2S5投料尾气接入VG总管,通过WSA装置,经其中焚烧炉燃烧净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酸反应尾气通过SG总管收集至配套WSA装置,经焚烧、转化、冷凝、尾吸回收酸性气中的H2S制浓硫酸,该尾气中的有机相经WSA装置焚烧炉同步燃烧净化;中和尾气接入VG总管,通过WSA装置,经其中焚烧炉燃烧净化;闪蒸废气经收集至VG总管,送WSA装置,经其中焚烧炉燃烧净化;滤饼吹扫尾气经捕沫器除油雾后收集至VG总管,送WSA装置,经其中焚烧炉燃烧净化;储罐呼吸废气经气相平衡管收集至VG总管后,送WSA装置,经其中焚烧炉燃烧净化;WSA装置废气经装置内尾吸单元(两级双氧水洗涤脱硫+电除雾)净化,以上废气经1根40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SO2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排限值;硫酸雾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4特排限值;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实施LDAR、加强密封,提高操作、管理水平,严格把控设备状况,装置无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相关限值,臭气浓度与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 按规范落实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厂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一期现有工厂生活污水总排口纳管排放;本项目新增的工业废水(锅炉汽包排污、循环水站排污、脱盐水站排污、初期雨水)收集至二期ZDTP工厂初期雨水池,经均质均量、监测合格后,通过提升泵送至一期现有工厂工业废水总排口前一并汇流纳管排放,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其余水污染物纳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排限值,经柴桥净化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修订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企业须按照《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四、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COD0.672t/a、氨氮0.048 t/a、氮氧化物3.153 t/a、二氧化硫1.576 t/a、颗粒物1.058 t/a、VOCs3.955t/a,其中COD、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经营内容等如有变动,需另行报批。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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