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档案服务企业:
为规范并支持档案服务企业参与档案事务,进一步提高我区档案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我区开展档案服务企业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北仑区行政区划内从事档案服务业务,拥有与档案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档案服务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与从事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数字化等相关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3.具有保证档案安全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措施;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备案资料
1.北仑区档案服务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3.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入职登记表》复印件,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4.与从业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用工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要时均需原件备查,即在需要查验或核实某些信息时,必须提供原始的证件或文件。
四、其他事项
申请备案企业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北仑区四明山路738号北仑区档案馆1楼查阅大厅。
联 系 人:李发军 张宁儿
联系电话:0574-89383718
邮 箱:bldangan@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30,13:00—16∶30
宁波市北仑区档案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