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1019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10191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李晓峰(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04********3013):
你在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路**(**大厦)*幢实施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参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恢复原状;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编号为仑综执罚听告字〔2024〕第001169号的《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吕迎龙 联系电话:0574-86785311
联系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建路2号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