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5-21076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5-210768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蔡如达户于2010年提出申请,经西门村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原北仑区国土资源局等联合审查,北仑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经村公示栏公告无异议后,于12月取得白峰镇西门村(现郭巨街道西门村)塘东地块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至今未动工兴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仑政〔2016〕66号)“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仑土字〔2010〕第7-5097号)、《宁波市北仑区农民私人建房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等有关批准文件予以公告注销,蔡如达户不再享有该处的宅基地使用权。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