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09838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5-209838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陈兰芝(女,公民身份号码372922********1367):
2025年1月22日,你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扬舟岙路****附近实施了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本机关现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编号为仑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0574-86786755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3号柴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