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5-208833 |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49B/2025-208833 |
组配分类 | 征求意见与反馈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甬发改社会〔2024〕7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宁波市北仑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在线留言:请在本页面下方留言,提出您的问题和建议。
2、信函方式: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A0525,请在信封上注明“标准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孙 科;联系方式:0574-89383369。
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5年2月8日-2月18日。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8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甬发改社会〔2024〕7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我市2023年版标准112个项目进行逐项研究评估,同时结合需求排摸情况,在市级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扩面提质、优化完善,编制形成《宁波市北仑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下步我们将尽快完善区级标准,参照国家和省、市方式,由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同时定期开展标准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强化需求排摸,适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情况评估;完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监测评估-需求排摸-优化调整”的闭环工作机制。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北仑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特此说明。
宁波市北仑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