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5-208837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5-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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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仑区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我区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核验流程及材料

今年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

(二)完成“法人登录”后,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

(三)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后,选择“年度经营情况填报”,按照页面提示开始填报。

(四)劳务派遣单位填报前应当准备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在系统明确的位置上传审核。2024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其中“审计报告”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要求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

(五)我局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核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我局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联系人和电话:宣为达 89384234;石高波 89384232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