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爱可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新建一条年产400万套汽车零部件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该公司新建一条年产400万套汽车零部件涂装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66号。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书可作为你公司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投资2900万元,拆除2#厂房原有3喷1烘喷涂线,新建3#厂房一条3喷2烘(预设3喷3烘)全自动喷涂线,建成后可年喷涂后视镜零件100万套、加油小门300万套。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包括涂装车间1个(含1条全自动喷涂线)、注塑机8台、打磨机8台、制冷系统1套、CO2气罐1台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拌料、注塑、打磨、粉碎、雪花清洗、涂装、溶剂回收、检验、包装等。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纯水制备浓水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排放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纳入岩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雪花清洗粉尘收集后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废气收集后经多道干式过滤+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样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溶剂回收废气、危废库废气、油漆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油漆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苯系物、苯、臭气浓度、乙酸酯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其中NOx参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限值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拌料粉尘采取加盖、进口装软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酚类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及表9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按规范要求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要求,企业污水治理等环保设施应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评报告要求,采取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394t/a、VOCs 9.117t/a、SO2 0.036t/a、NOx 3.337t/a、COD 0.222t/a,氨氮0.016t/a,本项目以新带老实施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394t/a、VOCs 9.117t/a、SO2 0.036t/a、NOx 3.337t/a、COD 0.745t/a,氨氮0.053t/a。新增COD、氨氮、需进行排污权交易和使用。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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