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5-20852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5-20852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宁波荣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5〕23号

宁波荣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宁波荣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你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雷古山路100号。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你公司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新增投资额为7430万元,利用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雷古山路100号的已建厂房(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实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新增设备主要有1座泥浆池、4套泥浆池搅拌器、2台输送泵、1台砂浆分离器、2台中转泵、1座浓密池、2台导泥泵、1座缓存罐(内置搅拌器)、1套PAM一体化制备系统、2台PAM投加泵、3套压滤机、1台除石机、7套箱式给料机、1台破碎机、3台搅拌机、5套造粒机、1台整形机、6台输送皮带、2台大倾角皮带机、4个给料仓、4条回转窑、1台余热烘干机、1台生物质气化炉、2台提升机、1台螺旋输送机、1座燃料仓、1台立式冷却机、1台耐高温链板机、1座成品筒仓、1台定量包装机、4个原料罐、4个计量斗、2个辅料桶、2台泡沫制备机、1套混凝土搅拌机、50只模箱、1条陶粒砌块切割线、1台起重机、1台地磅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陶粒生产工艺(即建筑渣土及建筑泥浆处置工艺):建筑渣土及建筑泥浆预处理、混合料破碎搅拌、造粒、整形、烧制;陶粒轻质混凝土生产工艺:原料计量、混合搅拌;陶粒轻质混凝土砌块生产工艺:陶粒轻质混凝土浇筑养护、脱模、切割。项目实施后年处置建筑渣土10万吨/年、建筑泥浆80万吨/年,年产陶粒30万m3/a(其中25万m3作为陶粒轻质混凝土及砌块的生产原料)、陶粒轻质混凝土15万m3/a、陶粒轻质混凝土砌块30万m3/a。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喷淋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泥浆预处理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柴桥净化水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行驶扬尘及时清扫路面、定时洒水、控制装载量、限速等;库内扬尘仓库封闭,及时清扫库内地面;破碎及搅拌粉尘及时清扫车间地面;以上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回转窑烟气经烟气处理装置(回转窑使用时同步开启,3用1备)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逃逸氨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入仓粉尘收集至2套布袋除尘器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入罐粉尘收集至3套布袋除尘器(原料罐使用时同步开启,3用1备)分别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1的II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装料粉尘、进料粉尘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1的II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切割粉尘切割面进行循环水喷淋,并及时清扫车间地面,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中表4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通知》(甬应急〔2023〕22号)要求,企业污水治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应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评报告要求,采取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14.822t/a、氨氮1.050t/a、烟粉尘6.868t/a、二氧化硫11.34t/a、氮氧化物25.92t/a,其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