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区公租房保障工作最新要求,经承租家庭申报、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受理、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下列173户(人)符合和美佳苑公租房实物配租续租条件,10户(人)不符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2024年08月09日—2024年08月11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公租房小区物业中心或拨打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反映:86781640、86781642。名单附后:
单位 | 地点 | 联系电话 | 办理工作时间 |
大榭街道社会事务办 | 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 | 89283314 | 上午:8: 30-11:30 下午:13:30-16:45 |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 | 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商务大厦B座8楼 | 86781640 86781642 |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特此公示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08月08日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2023年和美佳苑公租房实物配租年审结果公示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