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69K/2024-203157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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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陈更清(男,公民身份号码: 332623********0613,住址: 浙江省温岭市城南镇*********** ):
我机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仑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9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作出了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5月22日送达。
因你案发后未留有效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且未及时接收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用时过长,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机关于2024年4月11日对你作出的仑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9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编号为仑综执罚撤〔2023〕第000012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0574)86786755
联系地址:北仑区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3号柴桥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