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仑集用(1991)字第604338号
戴兴国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北仑区郭巨街道东门村官路弄134号
170.8/93.6
农村宅基地/住宅
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兴国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