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4-20164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工商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4-201643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当事人:原宁波多萌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CTEBJG3H
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幢7楼701室(甬保市场公司托管Q350号)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日
法定代表人:熊贺珍
2024年2月4日,本局收到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发给本局的函,反映原多萌公司在2024年1月23日办理注销登记时,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事项为:撤销原多萌公司的注销登记。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称2023年11月3日接群众举报,原多萌公司在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该局于2023年11月15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原多萌公司在2024年1月23日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以规避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3年11月15日,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原多萌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5日,当事人在网上发起简易注销申请,并发布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2024年1月23日,当事人委托田池向本局申请注销原多萌公司,并提交了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份、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一份等资料。本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书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对原多萌公司进行了注销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中,包含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投资人承诺原多萌公司“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但是至原多萌公司完注销,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对原多萌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仍未结案。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月23日,当事人提交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份、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一份。以上材料证明当事人到本局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原多萌公司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事实。
2、2024年2月4日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函》、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以上材料证明原多萌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被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截至2024年1月23日仍未结案的事实。
3、2024年3月15日,本局对原多萌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熊贺珍,股东、监事余世宏邮寄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退件回执二份。注销经办人田池邮寄了调查询问通知书签收回执一份。证明本局已向股东、法定代表人熊贺珍,股东、监事余世宏,注销经办人田池告知了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通知其接受调查询问的事实。至调查询问截止日,熊贺珍、余世宏、田池均未接受询问调查。
4、2024年2月2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屏一份,证明本局已将原多萌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向社会作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2024年4月30日,我局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听证告知书(甬仑市监撤听告〔2024〕5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原多萌公司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时,于2024年1月23日的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本局2024年1月23日核准的对原多萌公司的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决定信息。
本案使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